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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5部门联合发文!事关农村房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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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5部门联合发文!事关农村房屋

济南5部门联合发文!事关农村房屋

近日,济南市住房和城乡(chéngxiāng)建设局等5部门印发《济南市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》(以下(yǐxià)简称《办法》),健全农房用地、规划、建设、使用全过程管理。《办法》自(zì)2025年7月1日起施行。

办法适用于(yú)在(zài)城镇开发边界(biānjiè)外、集体建设用地上,农村(nóngcūn)村民(cūnmín)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和翻建农村限额以下住宅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。新建农房前,村民需要注意什么?《办法》规定,村民建房前应依法依规取得《农村宅基地批准书》和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》。经批准建房的村民应当在开工前向(xiàng)镇人民政府申请丈量(zhàngliáng)批放宅基地。未经丈量批放,不得开工。建房村民应当在开工前,与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签订工程服务协议,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

村民建房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(hé)省、市规定标准的建筑材料(jiànzhùcáiliào)、设备等。鼓励使用绿色节能建筑材料、技术,采用装配式建筑。村民建房应接受镇人民政府的质量安全(ānquán)监督(jiāndū)检查。农村住房建设竣工验收时,建房村民应通知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参与。

在既有农房安全管理方面,《办法》规定,对农房实施改建、扩建、翻建,应当依法办理用地、规划建设等有关审批手续,严格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(shèjì)和施工。严禁违规(wéiguī)变动(biàndòng)农房建筑(jiànzhù)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饰装修。

农房翻建应当按照传统与现代相结合、规范与特色并重、使用与舒适兼顾的原则,优化设计方案,做到(zuòdào)规划(guīhuà)、设计、建设、选材与乡村风貌相适应。农房装饰(zhuāngshì)装修、光伏设备安装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。确需变动的,必须委托具有(yǒu)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,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,经验收(shōu)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。

非经营性农房转为生产经营性用房的,农房使用(shǐyòng)安全责任人在办理经营许可或登记备案前,应当依法进行(jìnxíng)房屋安全鉴定,经鉴定房屋安全性(ānquánxìng)符合标准的,方可开展经营活动。

《办法》还规定,农村村民一户(yīhù)只能享有一处宅基地(zháijīdì)。新建农村房屋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、户均宅基地面积、容积率应符合(fúhé)山东省建设用地相关(xiāngguān)控制标准及相关主管部门有关规定,禁止未批先建、超面积占用宅基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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